第8章 毕竟省检察院相关人员需回避(第1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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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育良笑了笑:"蔡成功又玩什么花样?他举报侯亮萍,该不会是在胡乱指责吧?"
肖钢玉坚定回应:"绝非诬陷。
这位反贪局长涉及职务犯罪,问题相当严重。
以下是具体情况——据蔡成功所述,侯亮萍涉嫌职务犯罪。
侯亮萍、蔡成功及丁义珍三人合股经营煤矿。”
高育良依旧带着笑意说道:
“竟有这样的事?”
“我对我的学生还是有所了解的。”
“真的会有这种事生吗?”
肖钢玉依旧严肃地回应:
“确实如此。”
“依据蔡成功的供述。”
“蔡成功从山水集团的高小琴处借了五千万。”
“随后,蔡成功与丁义珍、侯亮萍合作成立了一家煤炭公司。”
“蔡成功持有百分之七十的股份。”
“丁义珍和侯亮萍各占百分之十五。”
“但丁义珍和侯亮萍并未出资,而是持有干股。”
“这个案件非同小可,所以我决定亲自跟进。”
看到肖钢玉的态度,高育良察觉到背后的复杂性。
毕竟他清楚侯亮萍绝不可能受贿,也绝不会参与此类合作。
这无疑是无稽之谈。
然而,他身居此位,也只能以证据为准。
于是,高育良郑重说道:
“老肖啊,可不能单靠蔡成功的说法。”
“你得拿出确凿的证据。”
“找到别的线索了吗?”
肖钢玉随即汇报:
“自然是有其他证据的。”
“不然仅凭蔡成功一人之言,我也不会来打扰您。”
“工商注册信息我们已核实。”
“有侯亮萍的亲笔签名和身份证复印件。”
“股东名单里只有他们三人。”
“分别是侯亮萍、丁义珍和蔡成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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